建築類型學概述 -從前現代至當代 Summary of the Typology of Architecture, - From Pre-modern to Contemporary
I. 建築類型學 理解任一概念需先究其本身為何,理解 建築類型學( typology ) 需先理解什麼是 typology 。劍橋字典 typology 的釋義為: the study of types, or a system of dividing things into types 。又 typology 字源為希臘文中的 typos ( types ) 與 logia ( words ) ,意即以類型組織詞彙。類型學在建築領域中意味著理解不同建築之間的共通性並歸納,其中著重於辨認形式或元素間的組織關係;或進一步分類、辨識普遍共識中的類型 ( type ),並以該類型為基礎變形或重新組織其元素,此過程就是類型學。換言之類型學可以發生在設計階段中,亦可以是他者在設計結束後對該設計理解、閱讀或分析的過程,更可以發生在設計之前的案例分析與研究,並將此成果延續至設計的發展中。 由此可知 類型 對於類型學極為重要 ,在此類型的定義為描述一群有共通 形式結構 ( formal structure )特徵的物件 [1] ,一個類型從出現至成熟必然需時間與歷史累積,類型學分析所需之資料來源通常為相關形式結構、涵構、環境等相關因素之先例,因此我們幾乎可以說類型學必然建立在過去之上。在閱讀建築類型學相關文獻後,部分學者 [2] 將選擇類型或原型之來源角度不同,將類型學分為:從 歷史 中尋找原型的類型學,如新理性主義;或是從 地域 中尋找原型的類型學,的新地域主義。然不論歷史性或地性的類型學都建立在過去的建築之上,故本文認為不需再強調其歷史性,更傾向於以類型學作為建築設計方法或於設計階段之應用粗略分為 廣義建築類型學 與 狹義建築類型學 。本文認為狹義類型學即為使用明顯可辨來源類型 (不論自歷史或地域中)之形式結構作為設計操作元素,可將其變形、重組、重構,或甚至重新定義為新的類型。廣義類型學除狹義外則為其他並非直接操作明顯可辨類型、元素、甚至意象,可能視其為元件、零件構成設計或以引用之方式現於設計。兩者差異為是否對於類型中的先例或形式結構的再詮釋。 本文接續將以類斷代史觀點...